新冠居家用药与安全,第1张





新冠居家用药与安全

随着国务院公布的 “二十条”措施和国家新10条实施,我国疫情防控转弯破局。作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备药、储药、用药问题上存在诸多困惑,用药安全更是倍受关注。为此,中国医院协会药事专业委员会、中国药理学会药源性疾病学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师协会药物治疗管理工作委员会和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社联合全国专注于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等药源性疾病和合理用药的药学、医学专家就国家卫健委新冠第九版药物进行答疑解惑。希望大家理性对待新冠疫情,合理用药,健康平安。

新冠第九版药物安全性解读

对乙酰氨基酚

01

【适应证】用于退热、镇痛等。
【禁忌证】
(1)对本品过敏者。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
(3)酒精中毒者。
【剂型】
片剂:0.5
缓释片:0.65克
咀嚼片:160毫克
糖浆:2.40 克/100 毫升
口服溶液剂:100毫升:2.4克
胶囊:0.3克
滴剂:1.5 克/15 毫升
混悬液:3.2 克/100 毫升
【用法及剂量】详见说明书
(1)片剂: 成人一次1片(500 毫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每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
(2)缓释片: 成人一次1片(650 毫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每8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 小时内不得超过3次。
(3)咀嚼片:成人一次2~3片(320~480 毫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每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 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4)糖浆、口服溶液:成人一次15~25 毫升(360~600 毫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每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 小时内不得超过80 毫升(1920 毫克)。
(5)胶囊:成人一次1~2粒(300~600 毫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每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 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1)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Stevens Johnson 综合征(SJS)、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马上停用本品并咨询专科医生。
(2)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注意事项】
(1)应尽量避免合用含本药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物(如复方氨酚烷胺、布洛芬等),以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
(2)如果您使用同类药(如阿司匹林)出现过哮喘、荨麻疹、过敏反应、胃肠道出血或穿孔,应由医生判断是否可使用对乙酰氨基酚。
【相互作用】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长期嗜酒者过量应用本品导致的肝毒性更大,本品将产生更多的毒性代谢产物。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儿童用药】口服:
1、滴剂(1.5 克/15 毫升规格): 
(1)1~2岁儿童,10~12 公斤:0.5~1 毫升/次;
(2)2~3岁儿童,12~14 公斤:1~1.5 毫升/次;
(3)4~6岁儿童,16~22 公斤:1.5~2 毫升/次;
(4)7~9岁儿童,22~28 公斤:2~2.5 毫升/次;
(5)10~12岁儿童,28~32 公斤:2.5~3 毫升/次;
(6)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给药1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7)直接滴于口中服用或溶于20倍的水中服用。
2、混悬液(3.2 克/100 毫升规格):
(1)1~3岁儿童,12~15 公斤:3 毫升/次;
(2)4~6岁儿童,16~21 公斤:5 毫升/次;
(3)7~9岁儿童,22~27 公斤:8 毫升/次;
(4)10~12岁儿童,28~32 公斤:10 毫升/次;
(5)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给药1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3、糖浆(2.40 克/100 毫升规格):
(1)1~2岁儿童,10~15公斤:5~8 毫升/次;
(2)3~6岁儿童,16~21公斤:8~10 毫升/次;
(3)7~9岁儿童,22~27公斤:10~12 毫升/次;
(4)10~12岁儿童,28~32公斤:12~15 毫升/次;
(5)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给药1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4、片剂:
(1)6~12岁儿童:250 毫克每次;
(2)12岁以上儿童:500 毫克每次;
(3)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给药1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5、缓释片:
(1)12岁以上儿童:650 毫克每次;
(2)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8小时重复给药1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3次。
6、咀嚼片:
(1)1~3岁儿童,10~15公斤:80~160 毫克每次;
(2)4~6岁儿童,16~21公斤:160~240 毫克每次;
(3)7~9岁儿童,22~27公斤:240~320 毫克每次;
(4)10~12岁儿童,28~32 公斤:320 毫克每次;
(5)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给药1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药师提示】
1. 成人每天最大用量小于2克。本品退热起效时间约为1小时,每次用药间隔至少4-6小时, 24 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2. 混悬液或滴剂必须摇匀后使用,使用后清洗滴管。
3. 儿童使用剂量依照说明书,滴管或量具需准确。
4. 咀嚼片请充分咀嚼后再咽下。
5. 请在餐后15-30分钟服药,以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
【替代药物】布洛芬

布洛芬

02

【适应证】
(1)用于退热、镇痛等。
【禁忌证】
(1)对布洛芬或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或严重心力衰竭者禁用。
(4)正在服用其他含有布洛芬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的患者禁用。
(5)既往有与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治疗相关的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史患者禁用。
(6)活动性或既往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的患者禁用。
【剂型】
片剂:0.1克 缓释(片剂、胶囊):0.3克 混悬液:100毫升/2克;30毫升/0.6克 泡腾片:0.1克 滴剂:4% 胶囊:0.2克 缓释胶囊:0.3克 糖浆:90毫升/1.8克 颗粒剂:0.2克
【用法及剂量(日剂量、单次极量)】
(1)泡腾片:溶解于开水或温水后口服。成人一次0.2 克,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0.8 克。
(2)片剂: 一次0.2,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3)胶囊剂:成人一次0.2 克,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4)缓释胶囊:口服。成人,一次0.3 克,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5)混悬液:成人一次15-20毫升,一日3-4次。
【不良反应】
1. 过敏反应,如皮疹和瘙痒,有时伴有呼吸困难或唇、舌、咽喉或面部水肿;皮疹、脱皮和口腔溃疡、哮喘加重。
2. 胃溃疡、吐血或褐色渣粒(像咖啡渣),或排出黑色柏油样大;肠道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或克隆氏病)加重。
3. 出现原因不明的瘀伤或出血、发热、喉咙痛、口腔溃疡、面色极度苍白或虚弱。
【注事事项】:
1. 仅使用1种即可
2. 用于退热时间不超过3天
【相互作用及处理措施】
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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