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济纲领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济纲领,第1张

基本概念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济纲领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即土地改革、没收官僚资本和保护民族工商业,是毛泽东思想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是根据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根本性质和特点制定的。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等文章中,对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经济任务和目标做了系统的阐释。

1940年1月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对党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做出了如下概括,他指出:“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家所有。”这个“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这个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1947年12月,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他根据形势的发展,对这个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概括,指出:“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而这里所说的垄断资本,“在中国通俗的名称,叫做官僚资本”。毛泽东认为,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革命。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外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对内推翻封建地主的压迫。由于以蒋介石为首的四大家族形成了官僚资本垄断集团,革命的任务又加紧反对官僚资本主义,但又不是破坏尚能参加反帝反封建的资本主义成分。因此,在经济上,一方面要求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另一方面又要严格区分中国资产阶级的两个部分,即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对于帝国主义所豢养并依附和服务于帝国主义的买办的、封建的、垄断的官僚资本主义,实行强制没收,即消灭的政策。而对于同帝国主义联系较少或没有联系,即受帝国主义和封建阶级压制的民族资产阶级,则采取团结、保护其发展以利于国计民生的方针。采取这样的方针,是因为官僚资产阶级既是政治上的反动统治者,在经济上又是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障碍,而民族资产阶级则是受压迫被排挤的对象,它是同先进的生产方式相联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动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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