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回应信息披露违规质疑

中信银行回应信息披露违规质疑,第1张

中信银行回应信息披露违规质疑,第2张

“中信银行(601998.SH,00998.HK)在2007年年报中披露的大额关联交易并未进行日常披露,有信息披露违规的之嫌。”7月24日,一位市场人士告诉记者。
  上述人士所称的大额关联交易是指由中信信托进行管理的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年报显示,2007年中信信托为其管理的这些理财产品向中信银行按账面净值购买了总计人民币118.76亿元的贷款及客户垫款。中信银行于2007年年末前购回了其中47.2亿元的贷款,并于年末之后截至年报报告日前购回了其中57.7亿元的贷款。但中信银行并未对这些大额交易进行日常披露。

  7月24日,中信银行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回应时表示,在这项交易中,中信银行对关联交易的金额有不同的理解。中信银行理解该项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是委托中信信托进行管理时,付给中信信托的费用,而非贷款的账面价值。而按照手续费计算,该项交易远远没有达到需要进行逐笔披露的金额。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已经停止了与中信信托在类似业务上的合作。

  118.76亿关联交易

  上述负责人证实,中信信托向中信银行购买的118.76亿元的贷款及客户垫款,主要是用作信托贷款类的理财产品。

  事实上,近年以来商业银行发售了大量这一类的理财产品,占已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近半壁江山。

  该类产品的结构是,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将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通常为信托公司,以受托人名义购买银行优质信贷资产。信贷资产的借款企业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为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主要来源。

  “实际上类似于一种柜台交易的债券,也可以看作是信贷资产的证券化,银行在中间扮演承销商的角色。”另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相关人士解释。

  记者查阅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发售的公告,中信理财快车计划正属于信托贷款类的理财产品。

  在信托池成立的过程中,信托公司需要向银行购买信贷资产。中信银行与中信信托之间的关联交易即属于这种情况。

  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即为“重大关联交易”,而重大关联交易要求逐笔进行披露。

  根据中信银行年报,截至2007年年底中信银行所有者权益总额为841亿元。中信银行与中信信托之间关联交易的单比金额、比例均超过了重大关联交易的定义。但记者查阅中信银行上市以来A股以及H股的公告,除了在2007年年报提到该项交易外,中信银行并未进行逐笔的日常披露。

  实际上,今年4月30日中信银行发布的《中信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梳理了两地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并规定“当内地法律与香港法律不一致时,应遵循从严处理的原则”。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则规定“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信托公司向中信银行购买贷款在上市前发生的,中信银行上市时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中信银行的招股说明书中没有提到上述与中信信托之间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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