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职称考试之高级财务会计笔记完全版七
税会计的核算
【基本内容】 一、应付税款法
(一) 应付税款法核算的科目设置 1、应付税款法的定义。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对所得税的影响数额,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计入本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这种方法下,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影响的程度。 2、“所得税”科目:“所得税”科目属费用类性质,用以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该帐户借方反映企业计入本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贷方反映转入“本期利润”帐户的所得税费用。期末结转本年利润后,该帐户无余额。
(二)应付税款法的核算
1、应付税款法的核算程序
以会计所得为基础,依税法计算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根据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调整计算出课税所得
依课税所得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额
进行应交税款的账务处理
从利润总额中减去应交所得税额,核算当期税后利润
2、账务处理
(1)在计算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并根据差异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数即差异)
在此基础上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税率)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以银行存款上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核算税后利润。年末,将“所得税”科目余额结转“本年利润” 科目,即核算出税后利润净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一)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科目设置
1、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定义。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即将本期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采取跨期分摊的办法。
2、“递延税款”科目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时,除了设置“所得税”科目外,还要设置“递延税款”科目。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的账务处理 纳税影响会计法的递延法和债务法处理的具体做法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1.递延法的账务处理。
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金额,保留递延到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在税率变化或开征新税时也不需调整由于税率的变化或开征新税对递延税款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原发生的税率计算转销。
(1)递延法的一般账务处理程序。
递延法的一般账务处理程序如下: ①计算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时间性差异;
②计算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③进行应交所得税的账务处理。进行账务处理时,按调整永久性差异后的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账户,按课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帐户,将两者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借(或贷)记“递延税款”帐户;
④进行递延税款转销的账务处理。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各期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则为借方余额,则贷记“递延税款”账户,贷记“所得税”账户;
⑤上交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帐户,贷记“银行存款”帐户。
(3)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的递延法主要区别:
① 二者对时间性差异的处理不同。采用应付税款法时,不确认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数额,而按照依税法调整后的应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在采用上述纳税影响会计法时,需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数额,并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
② 二者核算的基础不同。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的递延法对永久性差异的处理方法虽然一致,即将永久性差异确认为本期所得税费用或抵减本期所得税费用,但是,两者的核算基础不同:应付税款法是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进行的会计处理,而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进行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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