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资格考试综合指导
(四)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应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是货物收据,同时它又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不仅是托运人凭以结汇的重要单据之一,也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换取提货单凭以提货的依据。
海运提单的种类很多,但使用较广的是已装船、清洁、指示提单。理论上提单应由船公司填制,但实际上都是由托运人制作。
托运单(表7-14)的填制方法如下:
1)托运人(Shipper)—— 一般即为出口企业,也就是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 Party’s B/L)也可照办,“UCP500”允许银行接受第三者提单。
2)收货人(Consignee)——这是提单中的重要栏目,应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填制,一般分为两种:① 记名提单。直接写明收货人名称,例如Consigned To ×××,它的特点是收货人已经确定,不得转让。② 指示式提单。即在收货人栏内有指示(Order)字样的,意即承运人凭指示付货,它可以通过指示人的背书而进行转让。
指示提单又可分为记名指示和不记名指示两种,记名指示就是指定该提单的指示人是谁,常见的如:
○ 由托运人指示:Order of Shipper;
○ 由开证人指示:Order of Applicant;
○ 由开证行指示:Order of Lssuing Bank。
以上三种做法,提单转让时分别由托运人、开证人和开证行背书。不记名指示提单在收货人栏内只打ORDER一字即可,转让时须由托运人背书。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要按信用证规定,一般就是货物的进口人或其代理,被
通知人的地址一定要详细,有的港口还一定要加上邮政信箱号,地址不详,无法通知,有时会造成延迟提货,发生严重损失。
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此栏可以不填。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可以不填,但副本提单仍要将收货人的详细名址填明,以便承运人通知。
4)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填船公司或承运人的收货地。
5)、6)船名、航次(Ocean Vessel,Voyage No.)——按配舱回单上的船名、航次填写。
7)装货港(Port of Loading)——要填具体的装货港口。如上海、天津,而不能笼统的填中国港口。
8)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应填写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是同名港口须加注国名。如属选择卸货港提单,如伦敦/鹿特丹/汉堡选卸,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OPTION LONDON/ROTTERDAM/HAMBURG”,收货人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货港船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船方卸货港,否则,船方可任意选择其中任何港口卸货。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应在同一航线上的。
9)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填船公司或承运人的交货地。
10)提单号码(B/L No.)—— 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这个号码与装货单、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的号码是一致的。
11)唛头(Marks)——提单上的唛头必须与其它单据上的相一致。如信用证规定有唛头则应按信用证上的规定制作。如无唛头散装货应注明“N/M”或“IN BULK”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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