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资格考试综合指导

单证员资格考试综合指导,第1张

单证员资格考试综合指导,第2张

(二)对结汇单据的要求
目前国际贸易大多采用凭单交货、凭单付款方式。因此,在出口业务中做好制单工作,对及时安全收汇,意义重大。由于各国对外贸易管制的措施不同,各国贸易的惯例不同以及各种商品性能、用途的差异,因此,各国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内,对单据的要求也不完全一致。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通常要求卖方提供的单据有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装箱单或重量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每种单据都有它特定的用途,其内容、项目及缮制方法也不完全一致。因此,要根据不同的要求分别缮制。
对于结汇单据,要求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
1、正确
制作单据只有做到内容正确,才能保证及时收汇,单据应做到两个一致,即:“单证一致”(指单据与信用证一致);“单单一致”(指单据与单据一致)。此外,还应注意单据对货物的描述与实际装运货物相一致。这样,单据才能真实地代表货物。
2、完整
单据的完整是指信用证规定的各项单据必须齐全,不能短缺,单据的份数和单据本身的项目等都必须完整。
3、及时
制作单据必须及时,并应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UCP500”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将各项单据送交指定的银行办理议付、付款或承兑手续。如有可能,在货物装运前,先将有关单据送交银行预审,以便有较充裕的时间来检查单据,及早发现其中的差错并进行改正。如有必要,也可及早联系国外买方办理修改信用证,以免在货物出运后不能收汇。
4、简明
单据内容应按信用证规定和有关的国际惯例填写,力求简单明了,切勿加列不必要的内容,以免弄巧成拙。
5、整洁
单据的布局要美观大方,缮写或打印的字迹要清楚,单据表面要整洁,更改的地方要加盖校对图章。有些单据,如提单、汇票以及其他一些重要单据的主要项目,如金额、件数、数量、重量等,不宜更改。
二、操作指导
在货物出运以后,出口商应根据合同要求,凭整套结汇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其具体流程见7-5:
出 口 商


进 口 商
买 卖 合 同


⑥ 发票
结 提单 发票 ⑤
汇 ① 保险单 提单 货
水 商检证书 ④ 保险单 款
单 产地证等 商检证书
产地证等

出口银行
进口银行
② 发票、提单、保险单、商检证书、产地证等
③ 货 款


1、出口商将整套出口结汇单据(包括外销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商检证书、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等)发送给出口地银行。
2、出口地银行将该整套单据发送给进口地银行。
3、进口地银行在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情况下,通过出口地银行向出口商付款(在托收方式下,则有进口商付款后,进口地银行才向出口商付款)。
4、进口地银行向进口商发送整套单据,并由进口商向其付款。
5、进口商向进口地银行付款。
6、出口地银行收到货款后,向出口商发送结汇水单。
图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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