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辅导:税收法律制度(3)

经济法辅导:税收法律制度(3),第1张

经济法辅导:税收法律制度(3),第2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计税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依法负有纳税人义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资企业;
  (4)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5)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我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外商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每一纳税所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外商企业所得税比例税率。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两者合计税率为33%.对于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的外国企业,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上述所得与所设立机构、场所的经营没有实际联系的外国企业,按照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外商企业的所得税的计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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