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六
八、违约责任的免除
1. 违约责任的免除指在履行合同中因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债务人将被免除责任。
2.约定免责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法定免责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B.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C.因故意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D.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免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
【答疑编号112071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E
5.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承担原则,发包人可以不赔偿承包人损失的情况是( )。
A.建设资金未能按计划到位的施工暂停
B.发包人改变项目建设方案的工程停建
C.传染病流行导致施工暂停
D.征地拆迁工作不顺利导致施工现场移交延误
【答疑编号112071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不可抗力)
6.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这是非违约方的( )。
A.延伸义务
B.连带义务
C.减损义务
D.连带责任
【答疑编号112071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合同的担保
一、担保的涵义
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第三方以确保合同能够切实履行为目的,应另一方要求而采取的保证措施
二、担保的种类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4.留置
5.定金
三、保证
1.保证的概念
(1)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人只能是第三人,而不能是债务人。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保证的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如对保证的范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保证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公民
(2)下列单位不可作保证人
1)国家机关,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的除外;
2)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
4.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
(2)连带保证(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也采用)
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5.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可由合同约定。
(2)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3)连带责任保证
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未要求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内的合同变更
1)债权人转让债权,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定金
1.定金的概念与性质
(1)概念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2)履约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3)给付定金一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收受定金一方不履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性质
1)证明性质-证明合同成立。
2)预先给付的性质。
3)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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