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从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查出“案中案”

检方从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查出“案中案”,第1张

检方从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查出“案中案”,第2张

5月18日,江苏省检察院部署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城市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新一轮司法机关查办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即将展开。日前,记者从宣武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正在查办的一系列工程招投标案件中,分布在招标单位、招投标中介公司、施工单位之间的“潜规则”成为最令人触目惊心的黑色符号。
查受贿案
王某、邵某、宋某三名年龄相仿、职业不同的男子,分别代表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2007年,在宣武区检察院查处的一系列案件中,它们成了被连续挖掘的建筑“蛀虫”。【/br/】邵某,44岁,硕士,南京某大学讲师,还兼任江苏某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44岁的王,南京某建设开发集团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人;宋,44岁,南京某建筑公司副总经理。
2007年1月25日,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审查。经初步审查,确认2003年8月至2006年中秋节期间,王利用职务之便,在主管业务过程中,收受邵等人贿赂80余万元。其涉嫌行贿的项目包括南京的一些大型项目。在王受贿案中,公诉人发现邵涉嫌受贿。但经审查确认,邵在担任江苏某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分管公司工程审计、招标代理业务的职权,收受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好处费32万元。
案中还有案
然而,这一系列案件的侦查并未结束,另一个“蛀虫”宋涉嫌贪污的事实在邵案线索中浮出水面。据检察部门初步审查,2003年,在南京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宋与江苏某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邵合谋抬高中标价200余万元,骗取国家建设资金,并从自己的建筑公司贪污国家建设资金25万元。
正是金钱和权力的交易,将他们的招标单位、招标中介机构、施工单位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招标过程中隐藏着帮助他们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潜规则。
行业内的“潜规则”
不同于正常的招标流程。在宣武区检察院受理的一系列受贿案件中,基本上投标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投标前就已经达成了某种默契。
之后,招标单位向招标中介机构示意,招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方面设置了各种专业门槛。,并叫停了其他投标单位,最终确保达成协议的施工单位获得了该项目的施工权。
所有这些非法操作都是在合法程序下悄悄进行的,已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规章制度”,被称为建筑行业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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