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资格后审法遏制串标的研究与实践(二)

用资格后审法遏制串标的研究与实践(二),第1张

用资格后审法遏制串标的研究与实践(二),第2张

2.2.4评标后中标法
为了防止串通投标抬高成本,提高国家和其他投资者的投资效益,遏制串通投标,以厦门为首的一些地区采用了“评标后中标法”进行评标。这种评标方法可以实现投标人的利益和投标人资源的分配,在世界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该办法实施后,虽然可以有效增加招标成本,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影响,但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减少招标现象,后期招标现象依然十分严重。
从上述评标方法在不同阶段的实施情况可以看出,无论采用哪种评标方法,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串通投标的现象。原因是这些评标方法有一个共同点:资格预审。在招标过程中,资格预审将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公之于众,形成一个招标信息链。比如招标代理机构以注册的方式出售招标文件,使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和身份是确定的、公开的;它通过集中潜在投标人参观现场、召开现场答疑会等方式,为潜在投标人聚集创造条件。通过资格预审招标方式进行的项目招标容易被串标,串标联盟采取内部招标、买卖投标价、围标等手段实施串标。在一些地方,大量的串标人只进行串标,年净收入就高达几百万元。台湾省更有因串标损失数千万元的例子。此时,操纵投标往往与腐败行为如买卖投标、阻止他人投标(阻止投标)和商业贿赂联系在一起。
3反招标的利器——资格后审法
与资格前审法一样,资格后审法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招标方式,在我国也有其法律地位,但目前在我国仍很少使用。厦门在全国率先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方式,并首次与评标方式相结合,应用于反招标实践。
3.1基本原理
该方法的基本原理是消除导致投标的第一、第二条件,在开标前(处于无人知晓的朦胧状态)湮灭投标人的身份、数量及各种信息,从而切断投标信息及其传递,阻止投标的发生。
3.2实施要点
1)招标文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采购,使得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和身份不确定;
2)采用不集中潜在投标人现场参观、答疑等方式。在开标前,防止潜在投标人聚集,有效切断投标串的信息传递链;
3)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将投标人的信息延迟到开标后,可以有效地湮灭投标人的身份、数量和各种信息,消除串通投标所需的信息和时间。
3.3与以往招标方式的核心区别
1)取消资格预审,改资格后审。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审查将移至开标和投标环节。资格审查、商务评标和技术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分三组同时进行。采用这种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信息不能泄露,从而消除了招标的第二个条件。
2)评标采用经评审的中标方式进行。招标结束后,取报价最低的五家投标人,同时对其商务和技术标书进行评审,从报价最低到最高选择推荐的中标人。如果这五家公司中没有推荐的中标人,将选择报价次低的五家公司进行评标,直到产生推荐的中标人。采用这种评标方法,只对少数报价较低的标书进行评标,大大减少了评标工作量,且不限制投标人数。理论上,只要投标人的数量和身份不确定,就可以有效地湮灭投标人的信息,切断投标合谋所需的信息传递链,从而不会发生投标合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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