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国承包商和咨询公司打交道(1)

与外国承包商和咨询公司打交道(1),第1张

与外国承包商和咨询公司打交道(1),第2张

自1979年改革开放初期以来的30年里,作为中国对外经济合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作为一名长期从事不同层次对外经济合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工作者,每每看到我们公司的“走出去”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时,我都感到欣慰,同时也感慨良多。翻开过去留下的满是灰尘的对外经济工作笔记,几家中国公司在不同时期涉足国际承包市场的往事历历在目。通过以下两三件与国外承包商和咨询公司打交道的事情,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到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足迹。
初入国际承包市场,难免要交“学费”。
20世纪70年代末,在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指引下,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开始迈上新台阶。记录显示,1979年,中建、中土、路桥、成套四家公司签订合同36项,合同金额5117万美元,实现了中国对外承包工程零的突破;到明年底,对外劳务合同总额3亿美元,派出4000人履行合同。同期,日本、韩国、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泰国等国家每年的海外工程和劳务输出业务规模都在几十亿美元甚至更多,实在令人羡慕。相比之下,中国的这项事业至少落后10年。当时中国企业缺资金、缺人才、缺经验,不知道国际市场的“水”有多深。因此,他们只能实行从小到大、从劳务到承包、从不冒险和少冒险到逐步敢于冒险、以劳务合作为重点的方针。向国外承包商提供所需的劳务人员,是当时中国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主要方式。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某大型专业对外工程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方)经过一年的项目跟踪、招标、谈判,于1981年3月与法国某公司(以下简称法方)签订了劳务合作合同,中方向法方提供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工人。虽然劳务价格很低(平均月薪281.84美元),被当时的国务院有关负责人称为“当时中国公司在该地区签订的合同中价格最低的项目”,但却是当年中国公司签订的所有劳务合作项目中合同金额最大(1113万美元)、派遣人员最多(1281人)的项目,其在当时的积极影响可想而知。
本劳务合作项目合同的条款,特别是与中方人员的待遇和经济利益有关的条款,在往返国际旅费、住宿、交通、保险、纳税等诸多方面,对中方都是有利的和相对有利的。但有些条款规定明显不合理或模糊,容易产生争议。如合同规定“中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0小时(包括在工地45分钟午餐)”,与国际劳工组织相关规定和国际惯例(8小时工作制)不符;食物由法方免费提供,包括早餐、普通午餐和丰盛晚餐。但是什么样的食物是普通的午餐和丰盛的晚餐却没有相应的具体餐费或标准,以至于法方往往认为食物已经很好了,而中国人并不满意,根本体会不到晚餐的丰富。在现场工作满11个月的中方人员可享受一个月的带薪休假,但在合同期的最后18个月不休假。由于这一项目计划工期为两年半,法方要求中方根据施工进度陆续派人到工地,这意味着相当一部分人要工作18个月却不能享受带薪休假。法国严格控制中方人员的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合同,中方必须做好每日工作日志(记录卡),由法方现场代表审核签字确认,内容包括出勤人员姓名、各自资质、实际工作时间、任务完成情况等,作为每月劳务结算清单的依据。此外,合同还约定,一年或一年内累计患病治疗时间和病假超过一个月的中方人员,应送回中国,并自费更换;
如果中方人员违反当地法律法规或技术不称职或行为不端,法方将要求中方自费更换。这些内容的合同条款看似合理,实际上包含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对中国非常不利。比如所谓的“不当行为”,具体指的是哪些恶劣的、不当的行为,如何识别、衡量、认定,都不明确;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吃了大亏。
根据中国项目执行机构在项目实施后期提供的一份内部财务分析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有296人非正常回国和减员,占报告期内实际派出总人数1281人的23.1%。也就是说,派出去的几乎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属于非正常回国或者减员,而这些都得由中方自费顶替,否则就无法完成任务,就违背了诺言。后果不言而喻。大量人员非正常回国,不仅对项目建设造成一定影响,而且增加中方项目成本,降低项目经济效益,表现为巨大损失。被称为非正常回国人员和减员人员的296人中,除了因工伤、疾病和国内家庭原因被批准或不得不回国的几十人外,还有200多人被法方以“行为不端”为由强制遣返回国并自费更换。
事实上,法方指责这部分中国工人“行为不端”并不是因为他们的性格有问题,也没有表现出任何违法或不当的行为,而是因为双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小摩擦引发的冲突,也可以说是中方处理不当导致冲突激化的结果。有一个长1200公里的供水管道工程,全部是最小直径250 mm和1600mm的铸铁管,分布在中心城区的大街小巷,按区域划分为若干作业段(施工现场)。有些路段由于街巷狭窄,施工作业面很小,机械无法展示,劳动强度很大。中国工人习惯于辛苦一段时间,就像在家里一样。当他们累了,他们停止工作,休息一会儿抽根烟。法方现场代表(监督)以雇主身份多次与中方交涉,并提出批评和指责。但中国工头认为法国主管的批评和指责不人道,不合理,法国主管很恼火。因为这个项目同时雇佣了数百名泰国和巴基斯坦的劳工,而泰国和巴基斯坦的劳工工作节奏较慢,但他们从不停止工作休息闲聊,对法国的主管提心吊胆,百依百顺。那天下午两三点钟,法国监理来中国工地检查,正巧看到几个工人扔下工具,坐在管沟旁边的土堆上抽烟聊天。积蓄已久的恶气爆发了,咆哮着指着华工破口大骂。在国内当家作主惯了的华工怎么受得了这种气?一个脾气刚烈的年轻人跳起来冲上去,扣住法国主管的衣领,一拳打在他脸上。双方发生打斗,法国主管受伤送院。
本来这只是个例。如果中方冷静下来,事后主动解决矛盾,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并非无可挽回。不幸的是,情况仍在扩大。当天,事故现场的中国工人停工(其实是变相罢工),法国主管试图侮辱中国工人,要求道歉。另一方面,法方以“行为不当”(不服从管理)为由,向中方项目管理部门发出正式书面照会,要求中方立即遣返肇事者及现场所有人员,态度十分强硬。中国其他工地对法方的做法极为不满,一致停工(实际上是集体罢工)“声援”事故现场与法方对抗。但法方反应迅速,下令中方将参加罢工的人员全部遣返,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这一事件引起了中国高层和国内当局的关注。经过认真研究,迅速采取了相应措施。为了顾全大局,挽回影响,中国最终让步遣返了200多人,自费顶替。事后,一位高层领导同志在谈及此事时表示,“第一次出国劳务合作,没有经验,有些问题是难免的。经济损失应该只是“学费”,但这个“学费”多交了一点。但是,这笔“学费”不能白交。你要从自己的错误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听说中国公司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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