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解读物权法:对贪官非法所得说“不”

《检察日报》解读物权法:对贪官非法所得说“不”,第1张

《检察日报》解读物权法:对贪官非法所得说“不”,第2张

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撑作用。它的出台不仅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也奠定了民法反腐的基石。

如何预防腐败?1992年,邓小平同志说:“我们必须把反对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对于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要把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还是要看法制,法制比较靠谱。”

目前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刑法——现行刑法第八章和第九章专门规定了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

但正如有识之士所指出的,仅仅惩治贪官是不够的,还必须辅之以民事和经济惩罚,这样才得不偿失。在民法方面,以往法律中反腐败的内容相当不足,不具体、不明确,而这次通过的物权法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短板。

《物权法》调整因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这种法律规定,对于反腐倡廉来说,是刚需。

——物权法明确界定了国有财产的范围,加强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或者破坏。”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刑法中的侵占、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罪保护的是国有财产,而物权法以民法的形式确定了国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

-《物权法》不保护私人非法财产。该法第64至66条规定:“私人个人对其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资料、原材料和其他不动产和动产拥有所有权。”"私人合法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或者破坏。也就是说,只有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非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贪官贪污、受贿、挪用财产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不属于“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物权法以民法的形式明确了“让贪官污吏不占经济便宜”的反腐原则。

-《物权法》禁止官员侵犯人民的切身利益。在一些地方,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房屋拆迁中侵害城镇居民合法权益是近年来反腐工作的重点。此次出台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他们的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房屋和其他不动产被征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房屋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

《物权法》的上述规定,从物的所有权和利用权的角度,规定了腐败侵犯公私财产权,对贪官的非法所得说“不”,从民事和经济上为惩治贪官提供了前提。但要形成一个完整的反腐败民事法律体系,还取决于民法典中另一个重要的配套法律《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该法将明确所有权受到侵害时该如何处理。据了解,《侵权责任法》已于2007年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划的预备立法项目。让我们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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