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第1张

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第2张

x《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3.1.6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应设在客房楼内。如果必须设在客房楼内,应在自己的区域内,并采取防火、隔音、减震等措施。
3 . 1 . 8 3层及以上的一、二级酒店建筑,4层及以上的三级酒店建筑,6层及以上的四级酒店建筑,7层及以上的五、六级酒店建筑应设置电梯。
3.2.2客房最小净面积:一至四层单人房分别为12、10、9、8(m2);双人房一至六级分别为20、16、14、12、12、10(m2);多床房每床不小于4m2。
3、2.3客房附属卫生间净面积:一至三级不少于5、3.5、3(平方米),卫生洁具不少于3件;四级和五级分别不少于3个和2.5 (m2),卫生洁具件数不少于2件。没有卫生间的房间应设置集中卫生间和淋浴间。浴室不应向客房或走道开窗。穿过客房上下两层的管道井,卫生间不应开检修门。
3.2.4客房居住部分的净高在设置空时不应低于2.4m,未设置空时不应低于2.6m。
3.2.6相邻房间的阳台不应相连。
3.4.1厨房的位置应便于与餐厅联系,并应防止厨房内的噪音、油烟、气味和食物的储运干扰公共区域和客房。
3.4.2洗衣房应分为工作人员出入口、脏衣服入口和干净衣服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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