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公职人员可从事与职权无关的第二职业

陕西渭南:公职人员可从事与职权无关的第二职业,第1张

陕西渭南:公职人员可从事与职权无关的第二职业,第2张

9月16日,在陕西省渭南市召开的全市非公经济工作会议上,市长徐新荣表示,为积极发展非公经济,允许公职人员从事第二职业。

徐新荣说,积极鼓励公职人员以其合法收入、资产和财产参股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非公有制企业;鼓励和支持公职人员离职创业、辞职创业;公职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允许从事8小时以外与职权无关的第二职业。

对此,有公职人员担心,这是否与《公务员法》中的相关规定相违背?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以外兼职的,须经有关机关批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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