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3
第3节:学习和咨询
第3.3.1条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美术书法教室组成。除综合排练室外,其位置应安排在博物馆的安静区域。
第3.3.2条综合排练室
第一,综合排练室的选址要考虑噪声对相邻建筑的影响。
二、室内应附设厕所、器械存放室。有条件的话可以设置淋浴。
三、沿墙应设置练习用的横杆,应在墙上设置镜子。
四、根据使用要求合理确定净高,且不应小于3.6m米..
5.综合排练室的使用面积按每人6平方米计算。
六、室内地面应采用木地板。
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应安装隔音门。
第3.3.3条普通教室和大教室
一、普通教室每个房间人数可以按40人设计,大教室适合80人。教室面积每人不少于1.40m2。
二、课桌椅布局及相关尺寸,不得小于《中小学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普通教室和大教室应配备黑板、讲台、清洁柜和衣钩;电源插座应设置在教室的前面和后面。
四、大教室根据使用要求,可以是阶梯式地面,并设置成排的桌椅。
第3.3.4条艺术和书法教室
一、美术书法教室应采用朝北的侧窗或天窗采光。
二、美术书法教室设施,应与普通教室设置相连接,并增设洗涤池。在房间的四个角落增加电源插座。
三、美术书法教室面积每人不少于2.80m2,每间教室不宜超过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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