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考试辅导: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二)
第二,有领导。
志愿消防队应当在本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同时,各企事业单位防火负责人是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指挥者,保卫部门提供具体的业务领导和指导。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应根据需要提供专业指导。
义务消防队的队长、副队长应当由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熟悉消防基本知识的安全保卫部门人员担任,其中副队长、副队长职务也可以由部门、车间、工段、班组的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有灭火工具。
根据扑救初期火灾的需要,义务消防队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工具。有条件的地方应当设立志愿消防队活动值班室,为志愿消防队员配备必要的个人装备。
配备消防车(泵)但没有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当组织初级义务消防班,在专职消防员的组织下,轮流担任战备值班任务。
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具应当与本单位建筑消防装备、设施的配置同步配备。
第四,有分工。
为了有效地扑灭火灾,保持火灾现场的工作秩序。各义务消防队(组/中队)应当组建灭火、救援、通信、警报等队、组。消防队是义务消防队中的主要队伍,担负着供水、破拆、灭火等直接灭火的任务。救援队主要负责疏散群众和重要物资,抢救伤员,与灭火队密切配合,防止火势蔓延扩大。通信组主要负责火灾报警、消防通信、报告发布、守护电话等任务。警戒组主要负责安全警卫,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观察火灾现场周围的人、物及各种异常情况。后勤保障组负责消防物资的供应。
以上群体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但所有志愿消防员都应该了解和掌握各组的任务和活动,以满足消防指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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