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购招标投标方式的基本程序(二)
图纸答疑会参加人员主要包括:投标单位代表、各投标单位代表、设计部门各专业设计人员、政府采购监督机构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八。标底的编制和评审
是否编制和评审标底由招标人决定。如需编制和审核,招标人应委托有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或审核,并在开标前保密。标底在评标中仅作为参考,标底不得用于生成标底。
九。投标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由招标人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和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被撤回的投标文件不得再次提交。
十、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交易中心专家库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在开标当天随机抽取确定。如果特殊招标项目随机抽取的专家不称职,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
XI。开标
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各投标单位代表、公证处、监管室派驻人员、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会议的议程一般包括:招标人介绍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参加开标会议的相关人员;投标代表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唱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校准;公证字交给公证处等。
开标时,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应当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十二。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派驻监督机构、公证处在评标过程中进行现场监督。交易中心向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所需的各种表格。在评标开始前,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介绍项目,并提供评标所需的资料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熟悉以下内容:投标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首先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列出主要偏差和次要偏差。如果有重大偏差,投标将被拒绝。
重大偏差主要包括: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③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④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对于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进行补正。
初步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如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预算进行评审,并对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投标人进行评审。
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估因素包括:工程质量、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和业绩。采用评分法评标的,应得分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投标价格高于基准价的,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扣分。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注明顺序。书面评标报告应当报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以下内容:基本信息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合格投标清单;废物情况的描述;评价标准、评价方法或评价因素清单;评估价格或得分的比较清单;被评价投标人的排名;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签订合同前需要处理的事项;澄清、解释、更正摘要等。
十三。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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