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预测题二
背景:
建设单位将火电厂建设项目的土建和设备安装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土建施工单位将桩基施工分包给专业基础工程公司。
施工单位分别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在工期延误方面,合同中约定,每违约一天,业主赔偿承包商5000元,每违约一天,承包商罚款5000元。
本工程使用的桩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共计1200根。预制桩由建设单位提供。
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规定5月10日开始桩基施工,5月20日完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预制桩供应不及时,桩基施工于5月13日开始;5月13日至5月18日,基础工程公司打桩设备故障,无法施工;5月19日至5月22日,又出现了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施工无法进行。
问题:
1。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上述延误?
2。土建施工单位应该得到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有哪些?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该由谁负责,赔偿期限和费用是多少?
4。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程序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对于上述工程拖期,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5月10日至5月13日,共三天。如果是施工单位造成的拖期,应赔偿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
(2)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5月19日至5月22日共4天。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工期顺延。
2。具体要补偿的金额是:土建施工单位应该得到的工期补偿是3+4=7(天)。
土建施工单位应该得到的费用,应该赔偿这3×5000-6×5000 =-15000元,也就是应该扣除15000元。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因为设备安装单位与施工单位有合同关系,与土建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按3+6+4=13(天)对设备安装单位进行工期补偿。应付赔偿金为13×5000=65000(人民币)
4。建设单位可按以下程序向施工单位书面索赔:
(1)索赔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在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延长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资料;
(3)监理人收到施工单位发来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签字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人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25天内未予答复或向施工单位提出进一步要求的,视为索赔已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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