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国际工程项目实施中的索赔实务(一)

监理:国际工程项目实施中的索赔实务(一),第1张

监理:国际工程项目实施中的索赔实务(一),第2张

引言
在国际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合同索赔是一种常见的情况,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管理和创造效益的手段。合同索赔做得好不好,将直接反映一个经营者能否顺利完成预期利润,创造经济效益。笔者在国际工程投标和实施过程中,听到同行的一句话“我们可以通过低报价中标,通过做好索赔实现经济效益”。这句话不可能完全正确,但可以间接说明索赔的重要性。
1。工程合同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合同实施过程中,因对方责任而非自身过错造成损失后,当事人依据法律、合同规定和惯例,向对方要求赔偿的过程。
1.1国际工程合同索赔的概念
国际工程合同索赔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以相关证据为依据,按照一定程序,就非自身过错而应由业主承担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业主或其代理人要求赔偿的过程。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可能发生索赔,但施工阶段的索赔较多。
国际工程合同索赔有两种解释:广义的索赔是指合同双方提出的索赔,既包括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也包括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狭义的索赔仅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对于施工合同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与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了严格的合同约束。也有人从承包商的角度概括了索赔的定义:承包商要求或申请他认为应该拥有但尚未达成协议的权利或付款。
虽然可能有不同的定义,但概括起来,请求权具有以下本质特征:
(1)请求权是要求赔偿(补偿)的请求权;
(2)索赔是基于合同文件和适用法律的规定;
(3)承包人没有过错;
(4)业主(包括他的代理人,如工程师等。)应对索赔的发生负责;
(5)与合同标准相比,已发生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费用损失;
(6)必须有切实的证据;
(7)协议未达成。
1.2国际工程承包索赔的两种赔偿理论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索赔是与工程合同及其实施过程同时存在的。索赔通常是指在经济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向另一方要求赔偿。但是,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对于承包商来说,索赔的外延更加广泛。一般情况下,只要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均可提出索赔。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相应地,也有两种索赔补偿理论。
(1)业主违约,不履行合同责任,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设计图纸,造成承包人工程延误或费用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与这种情况相对应的赔偿理论是业主违约理论,即承包商有权就业主或其代理人违约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基于业主违约理论的索赔通常可以称为损失索赔。
(2)如果业主不违反合同,但由于其他原因,如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使承包商遭受损失,承包商可以要求赔偿。与这种情况相对应的补偿理论是合同变更理论,即根据合同,承包商有权为合同变更的额外工作获得额外的费用补偿或延长工期。基于合同变更理论的索赔可称为额外工作索赔。
以上两种情况虽然有些区别,但处理流程和方法是一样的。所以从管理的角度来说,都可以归为债权。
那么在施工过程中应该进行哪些索赔呢?通常施工过程中的索赔主要分为两类:
(1)工期索赔;
(2)费用索赔。
2。工期索赔
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时,我们都可以进行工期索赔。索赔工期时,一种是不涉及费用的索赔,比如恶劣天气。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既不是业主的责任,也不是承包商的责任,只能索赔工期延长,没有任何费用;另一种工期索赔是承包人不仅要求延长工期,还要求支付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即附带费用的工期索赔。这两种形式有时分开索赔,有时可能混合在一起索赔,也就是说,承包商既可以要求延长工期,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一般情况下,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的主要原因有:
(1)工程变更引起的额外工作;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损坏需要修复的;
(3)恶劣天气的影响;
(4)业主延迟移交工地;
(5)某些意外原因(非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不能及时到达;
(6)有组织的工人*和罢工;
(7)业主指定的分包延期。
由于以上原因,工期延误。如果承包商提出索赔,有可能获得工期补偿。但是工期的补偿并不一定意味着会伴随费用的补偿。只有那些因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才能获得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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