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小型建设项目内部招标问题及对策(一)

监理:小型建设项目内部招标问题及对策(一),第1张

监理:小型建设项目内部招标问题及对策(一),第2张

根据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的标准规定》,一些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不在招标市场上投标。不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但投资人可以自主决定承包人。目前,社会上大多数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投资、保证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效率、防止腐败,在确定承包商时也摒弃了容易产生腐败的一对一谈判方式,转而在施工单位内部实行邀请招标。这些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宗旨的经营活动,在实施和运作过程中,仍然会存在不正当竞争和腐败现象。
1。内部招标存在的问题
(1)决定投标单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内部招标多为邀请招标,一般不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有的领导或经理只邀请相关单位投标,无关紧要的单位即使实力强、资质高也会被拒绝。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发布公开招标信息,也会保护你的挂靠单位,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苛刻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有的施工单位会私下安排几个相关单位串通投标,搞“轮流坐庄”。这次你中标,下次他中标,大家互相竞价,就有利可图了。有时候甚至一个关联投标人安排几个业务员拿着不同单位的资质材料同时参与投标,看似公平竞争,实际上结果已经在掌控之中。招投标成为一些人谋取私利的屏障。
(2)招标文件不规范,投标时间不确定。有的是因为水平不够,有的是故意的。主要特点是:需要报价的设备、材料、品牌没有最终确定,技术性能要求不明,计价方式不统一,不要求质保期和付款条件,投标前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评标标准。这样一来,所有投标人都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写标书,评标人员面对的标书也不一样,没有明确统一的评标指标,随意性很大。比如电气设备招标,由于投标准备不充分,没有规定元器件的品牌。这样一来,每个公司报价的品牌都不一样,价格也相差很大,质量也相差甚远。有的法官是“不同意见”,说公有理,说婆说婆有理,下不了结论。最后,以投票形式决定中标是不科学的。通常情况下,谁有更多的联系,谁就能中标。一份完整的投标书应包括施工技术方案、工程量计算及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会提前将招标文件和图纸发给相关投标人,以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仔细阐述。对于不相关的投标人,给他们一个非常仓促的时间,使他们无法做出一份完美的标书,从而使相关投标人在标书中占有客观优势。
(3)评标成员变动不当,专业结构不科学。评价人员应以经济技术专业人员为主,有的单位以行政领导、主管、审计人员为主。人数不够的时候,就拉几个人凑数。本该监督评标的人参与了评标,成了评委,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使评标处于无人监督的状态。因为评标主要由外资银行进行,结果是投标单位只注重搞关系和拉拢腐蚀评委,而不注重做标书。
评估和校准规则不确定,评估方法不合理。评标规则在开标前是不确定的,只是在开标后。游戏玩完了,规则就定了。通常评标标准是根据相关单位的招标情况制定的,凡是有利于相关单位的事情都会去做。如果关联公司报价低,则以价格为主要定标依据;如果关联公司价格没有优势,则以施工方案、社会信誉等难以量化评估的指标作为定标依据。想尽一切办法确保相关单位占有客观优势。有的评委单挑不相关单位的缺点,却不提相关单位的缺点,只谈相关单位的优点,甚至把不相关单位的缺点和相关单位的优点相提并论。有的法官为了排除无关单位,可以说无关单位的产品在市场上假货比较多,并以此为理由排除无关单位。
竞价不公平。投标询价是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中含糊、不清楚和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澄清,或要求投标人给出新的。然而,一些施工单位的少数工作人员利用这一机会,只向相关单位招标,而不向无关单位招标。在得到有利于相关单位的答复后,他们停止了招标,仓促定标。投标单位在不公平的条件下竞争。
评标过程不公开。投标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开标,如何评标,评标结果如何。如果没有中标,不知何故,自然无法上诉。即使有怨气,大部分投标单位也不愿意申诉和反映。因为现在是买方市场,以后还想有合作机会,所以为了下次中标,只好忍气吞声,行贿送礼。
选标后过度降价。有的施工单位以业务洽谈为名,索贿受贿,随意压低无关单位价格,或提高配套(部件)档次,或在签订合同前索要不合理优惠。有些投标单位为了不亏本做生意,不得不行贿送礼。
(4)未及时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商务洽谈后,部分施工单位无故拖延签约。一方面工期很紧,另一方面他们迟迟不签合同。中标人不知道招标人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不确定。为了防止大睡,他不得不磕头烧香。
(5)标底泄露或不准确。标底是衡量投标报价准确性的一把尺子。一是必须准确,二是必须保密。然而,一些施工单位利用标底大做文章。有些单位将标底透露给相关单位,使其报价在评标中获得客观优势。有的施工单位不找有资质的单位编标书,而是安排听自己话的人编标书,容易泄露给相关单位。往往用不准确的标底来衡量投标单位的报价。往往正确的报价因为偏离不准确的标底而不能中标,而报价不准确的相关单位因为其报价接近标底而中标。还有相关单位和投标单位联合抬高报价。编制准确预算的,标底较低。虽然相关单位报价高,但因为接近标底,所以能中标。标底已经成为相关单位创造客观优势的有力工具。
(6)部分投标,一半投标,一半交割。有的施工单位投标掩人耳目。不投标不符合领导和群众的要求。真正意义上的招投标不能以权谋私。因此将部分工程进行招标,其余部分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安排中标的相关单位进行连续施工。比如某工程造价80万,配套道路、景点、绿化80万,合计160万。但基建部门负责人只对建筑安装部分招标,配套工程由原施工单位以工期紧、便于管理为借口,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确定。
(7)调查流于形式。考察是了解投标企业实力、售后服务、社会信誉、产品质量的一种很好的方式,但有时却成为某些人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考察成为一种形式上的程序。某单位锅炉设备招标时,相关的投标单位A受到另一个不相关的投标单位B的强烈挑战,A在品牌、报价、标书上都不如B。此时,A向招标人指出,B在某某项目中有不按时交货的经历,于是招标人组织人员考察,结果属实,以社会信誉不好、不履行合同为由未能中标。实际上,甲方不按时交货的情况更多,招标方也接到投诉。但招标方置若罔闻,根本不组织人员检查。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监理:小型建设项目内部招标问题及对策(一)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