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指导:套型
根据使用面积的不同,客厅空。房屋按格局设计,每套房屋设置卧室、客厅(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房间。普通住宅可分为一至四类,其起居室空的数量和使用面积不应低于以下规定:
一类住宅,两个起居室空,使用面积34平方米;
二类住宅,3居室空,使用面积45平方米;三类住宅,3个客厅空,使用面积56平方米;
四种户型,四个客厅空,使用面积68平米。上述使用面积不包括阳台面积。室内空房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卧室和客厅。(1)卧室不宜相互交叉。卧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双人卧室10平米;单人卧室6平米;客厅卧室12平米。(2)客厅(厅)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3)客厅(厅)门洞的布置应综合考虑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客厅(厅)的门的数量。客厅(厅)家具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4)无直接照明的大厅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平方米。
2。厨房。(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一类、二类住宅为4平方米;ⅲ类、ⅳ类房屋为5平方米。(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室内靠近入口处。(3)厨房应配备洗涤池、柜台、灶具、抽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烹饪操作流程布置,操作面净长度不应小于2.10m..(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宽度不应小于1.50m双排设备的厨房,两排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90米。
3。厕所。(1)每套住宅应有一个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应至少配备三件卫生洁具,不同卫生洁具组合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以下规定:卫生间、浴缸(浴缸或淋浴)和盥洗室各3平方米;卫生间和洗浴用品2.50平方米;卫生间、盥洗室两件洁具,2平米;马桶座1.10平米。(2)无前室的卫生间门不宜直接开向客厅(厅)或厨房。(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居民的卧室、客厅(厅)和厨房的上层,而应布置在本套房的卧室、客厅(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应有防水、隔音和便于维修的措施。(4)洗衣机的位置应设置在套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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