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2008年施行

《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2008年施行,第1张

《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2008年施行,第2张

为推进贵州省水路运输依法管理,《贵州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副省长孙国强在会上对学习贯彻《条例》作了部署。
水路运输具有运量大、成本低、污染小、建设成本低等优势,是我省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省水路交通管理任务相当繁重,特别是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多,压力大,必须加强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该《条例》共8章56条,对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服务、航道管理与养护、港口经营与管理、水上交通安全、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弥补了以前我省水路交通管理地方法规空的不足,解决了目前我省水路交通管理中一些需要明确和规范的问题,有利于加快我省水路交通管理,维护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路交通安全,促进水路交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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