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精讲班第17讲讲义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精讲班第17讲讲义,第1张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精讲班第17讲讲义,第2张

不及物动词减免税
(一)政策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所有的土地;(二)国家财政部门划拨的单位自用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风景名胜区占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垦、复垦的土地和改造后的废弃地,从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以及财政部另行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地方确定的下列土地的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1)个人所有的住宅、庭院用地;2)租金调整改革前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住宅用地;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宿舍用地;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一定比例残疾人的福利工厂用地;(五)集体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三)临时减免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但年度减免税金额达到或者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对遭受自然灾害的企业和单位给予临时减免税照顾,以支持生产,帮助企业和单位渡过难关。
例:下列符合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件的土地包括()。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占用的土地
B、国家财政部门划拨的单位占用的土地
C、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占用的土地
D、非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土地
从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10年至20年
答案:ABC
解析:直接用于农、林同时,经批准开垦、复垦的土地和改造后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至10年。
第四节土地增值税(掌握)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例: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A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B .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C .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D .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答:A

一、纳税人
凡已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付价款的单位和个人,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以及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等。都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范围。
二。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房地产转让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转移。包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不动产的行为。
三。纳税人及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对象是不动产有偿转让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土地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取得的收入扣除所需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和相关的经济利益。包括特定的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例: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
A、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土地价值
B、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C、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D、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价值
答案:B
解析:土地增值税由纳税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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