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基础知识辅导

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基础知识辅导,第1张

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基础知识辅导,第2张

第五章拍卖基础知识

1.禁止流通的物品不能作为拍卖标的。

2.委托人、拍卖人应当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果你在拍卖前声明你不能保证真实性或质量,你不会被追究责任。

3.拍卖非公有财产,没有约定的,拍卖人可以收取5%的佣金;公物拍卖原则上不收佣金。

4.拍卖人应当在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5.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6.强制拍卖,除极低价拍品外,实行保留价拍卖;有底价拍卖,低于底价不能成交。

7、禁止买卖和转让房地产通常不允许拍卖。

8.集体土地房屋拍卖前,应向乡镇政府申请批准。

9.拍卖抵押房地产前应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10.拍卖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一般低于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

11.缺陷请求原则:谁知道,谁负责;拍卖师首先负责。

12.是否收取报酬可以作为区分拍卖和竞价的重要标志。

13.拍卖人和委托人不得竞买拍卖标的,也不得委托他人竞买。

14.拥有强制拍卖权的国家机关包括公、检、法、海关和税务机关。

15.强制拍卖的特征:国家强制、主体非所有权、主体特定性、目的利他性、权利不对等性;在强制拍卖中,法院的处置权限原则是由标的的非所有权决定的,法院主导拍卖程序原则是由国家的强制性和目的的利他性决定的。

16.强制拍卖的主体是委托人和拍卖人。

17.强制拍卖标的三要件: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或者有处分权的财产;受管制措施管制的财产;拍卖人委托拍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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