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制度与政策》考前辅导讲义(四)
第四讲: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体制与政策
一.总结:
1.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管理。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类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程序。
2。熟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确定原则、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和房地产广告。
3。掌握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房地产项目的转让以及《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制度。第一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1998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开发经营条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和管理有明确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满足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办公用房;
(3)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4)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作出高于上述的规定。
例: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万元以上。
A、50 B、80 C.100 D.200
答案:C
解析:根据《开发经营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应在100万元以上,故选C。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为,建设部于2000年3月发布了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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