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与保险(二)

工程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与保险(二),第1张

工程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与保险(二),第2张

无论名称如何,完成后这一特殊责任期的期限因国家而异,并非都是一年。荷兰的保修期为3-12个月,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通常为6个月,瑞典为2年,加拿大魁北克、葡萄牙为5年,但公共建筑的保修期为2年。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其中,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卫生间、房间、外墙防水最低保修期为5年;采暖制冷系统最低保修期为2个采暖制冷周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其他部件的最低保修期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将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装修,直至合格交付使用。然而,在许多国家,有四种不同的“交付”情况:
1。业主对已完成的工程完全满意,并接受已交付的工程;
2。非常不满意,不愿意接受项目,要求在验收前整改;
3。业主接受该项目,但与承包商达成协议,降低不完善的项目价格。如果缺陷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承包商通常可以向第三方提出索赔;
4。最常见的做法是业主先进行有条件的验收,而这个条件就是承包商必须尽快自费修复缺陷部分,以满足业主的要求。此时签发的竣工证书应规定所有应修复的缺陷。比如在英国,“实际竣工”后才能交付,建筑师会出具“实际竣工证明”。然而在美国,项目可以在“基本完工”后交付。在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即“缺陷责任期”,承包商有义务修复在该期限内发现和发现的任何质量缺陷。
但是,无论“交付”是什么,项目交付都意味着建设阶段的结束和使用阶段的开始。项目交付的法律意义如下:
1。交付意味着保修责任的开始;
2。交付是指未经业主同意,承包商无权进入物业;
3。当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时,此时将考虑解除保函;
4。工程交付时一般解决以下问题:
(1)实际交付的工程与合同约定的标准存在明显差异;
(2)未决索赔和反索赔。如果在项目交付过程中无法解决问题,有关各方至少应阐明如何处理问题的立场。在许多国家,工程索赔的限制从交货日期开始。时效期限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比如在瑞典,施工合同一般规定业主必须在工程交付之日起30天内提出工程延期索赔。
(3)工程款结算安排。法国标准文本规定,承包商应在工程交付之日起120天内向业主提交最终付款结算的具体金额。瑞典规定应在8个月内提交。
5。工程交付后,业主开始承担保护建筑物免受意外损坏(如火灾、盗窃等)的责任。).
比较我国与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可以发现,我国立法根据决定整个合理使用年限的建筑物主体部分和非主体部分的不同情况,对保修期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而且每个分项工程的具体保修期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过程中竞争确定的,具体合同是在吸收国外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创造的。这些新规定值得合同双方和我们的律师注意。考察大房地产估价师
(二)损害赔偿责任期内的责任
质量保修期满后,意味着另一个责任期的开始,即进入损害赔偿责任期。在一些国家,这种责任是零。如葡萄牙规定,政府为业主时,保修期后无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大多数国家,车主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责任人主张损害赔偿。
保修期内的损害赔偿责任期限根据不同的法律或合同规定而有所不同,而且许多国家的制度本身也在不断变化。以荷兰、法国和加拿大魁北克为例:荷兰民法典规定责任期间为20年;法国有十年的责任期。法国的10年责任期涵盖以下缺陷造成的损害:
1。影响道路、主管道、基础、承重结构、隐蔽工程、与建筑物密不可分的设备的牢固性(其他设计要求有不少于2年的合同保证期)。
2。项目不符合使用目的。此外,在加拿大魁北克省,非住宅房屋和商业建筑的后保修期为5年,公共建筑为30年。
与保修期内的责任形式不同,只要在保修期内发现任何缺陷,无论有无损坏,承包商都有义务修复,不修复将承担一定后果;但在保修期后的损害赔偿责任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只能要求损害赔偿,并不是所有的损害赔偿都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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