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精讲班第21讲讲义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精讲班第21讲讲义,第1张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精讲班第21讲讲义,第2张

(3)经济折旧的计算方法
经济折旧通常在估价时点是不可修复的。第一,要区分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然后根据租金损失的不同时期,采用租金损失资本化法,计算出未来各年租金损失的现值之和作为折旧额。
5.5.3计算建筑物折旧应注意的问题
5.5.3.1估价中折旧与会计中折旧的区别
计算建筑物折旧时应注意估价中折旧与会计中折旧的区别。估值折旧侧重于市值的真实减值。科学地说,不是“贬值”,而是“降价调整”。会计折旧侧重于分配、补偿或恢复原值。在会计上,C是资产的原值,最初购买,不随时间变化;估值方面,C是重新购建价,处于估值点。不同的估值点,C的值可能不同。在会计上,资产原值与累计折旧额的差额称为资产的账面价值,不需要与资产的市场价值一致;在估值方面,回购价格与总折旧的差额视为资产的实际价值,该价值必须与资产的市场价值一致。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有些不动产的折旧在会计账目上虽然已经全额支付或即将全额支付,但评估结果显示其仍然具有较大的现值;然而,对于一些房地产,虽然会计账目中的折旧尚未全额支付或远未全额支付,但评估结果显示其现值很少。
但是,在房地产评估中,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折旧问题都是评估中的折旧。比如收益法中需要扣除的建筑物折旧费和土地摊销费(土地购置费摊销),就属于会计折旧。
5.5.3.2土地使用年限对建筑物经济寿命的影响
计算建筑物折旧时应注意土地使用年限对建筑物经济寿命的影响。在实际估价中,由于土地使用权有限,建筑物的经济寿命可能与土地使用寿命不一致。因此,当用于计算建筑物折旧的经济年限满足以下条件时,处理如下:
(1)建筑物经济年限早于土地使用年限结束的,应当按照建筑物经济年限计算建筑物折旧。
(2)建筑物的经济年限晚于土地使用年限的,按照建筑物的实际年限加上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计算建筑物折旧。
5.6成本法应用涉及的相关规定(略)
5.7成本法的概述与应用
总结上述成本法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成本法的典型估价对象是现有土地和建筑物组合而成的房地产(即现有房屋),其价值为土地价值加上建筑物的重购价减去建筑物的折旧。其中,土地价值可采用市场法、成本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获取。建筑物的回购价格分为重置价格和重建价格,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选择。获得的方法有单位比较法、分部法、数量测量法和指数调整法等。建筑物的折旧包括材料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计算方法有寿命法、市场提取法和分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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