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代建机构还是“常设”为好(二)
建设机构的职责是“尽可能承担全过程的责任”[br/]从国内实践来看,不同地区对永久性建设机构职能的界定也有相当大的差距。借鉴国外设立代建机构的经验,总结我国部分地区的做法,我认为代建机构的职责设置应按照“尽可能对全过程负责”的原则。注册咨询工程师
施工机构的具体职责是:参与或主持“无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主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概算;参与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根据项目用户的要求,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预算编制;根据投资部门下达的政府投资计划,组织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编制项目总概算(并报投资部门审批);负责工程招投标、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开工报告审批、报建等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协调和监督,包括组织投资部门、建设部门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现场签证(非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内容和数量的增加)和设计变更工作;负责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并送审,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手续。大型注册咨询工程师
要适当考虑施工机构的人员规模
。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代建机构规模比较大,如香港工务局,下辖7个专业部门,公务员约2万人;另一个例子是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该部有五个区域办事处,共有14,000名公务员。比如美国负责公共建筑建设和管理的联邦总务署,曾经有多达4.5万名员工,目前仍有1.4万人。
从国内情况看,目前实行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管理的地区,代建机构规模普遍偏小。据调查,深圳市宝安区建工局正式职工33人;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正式员工只有20人;安徽省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只有15个人。除了行政后勤人员,这些施工机构中专业项目经理较少。
太小的规模对这些建筑机构有效或高效地履行其建筑和管理职责构成了巨大的挑战。由于专业人员有效管理项目的能力和精力是有限的,所以给定人员规模的施工机构的管理能力也是有限的。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各地设立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机构人员规模明显偏小,承担的建设和管理任务普遍偏重。建议今后逐步扩大建设机构的人员规模,至少增加业务经费审批的投入,使其可以聘用一些非事业编制或临时的专业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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