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

正视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第1张

正视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第2张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已有多年,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受社会环境、经济环境、传统文化、法制建设、管理体制、精神文明等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毋庸讳言,目前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强,一些法律法规不够严谨,存在漏洞,给投机取巧者创造了机会;没有专业的建设工程经济法院和司法团队,建设合同的权力就无法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这种情况在招投标市场尤为明显。比如一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招投标过程中有明显的倾向性,使得一些有实力的企业望而却步,被排斥在竞争之外。工程资金不到位或资金根本不落实,手续不全开工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违反了基本建设的程序和规律,扰乱了基本建设的市场秩序。而且建筑行业的参与者法律意识淡薄,对签订的工程合同缺乏严肃性,不能认真履行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不必要的合同纠纷频发,市场秩序混乱。
承包商的选择应该择优,选择承包商的第一步是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对参加投标的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技术人员构成等进行比较考察,从中选择若干优秀企业参加投标。这种做法有利于确保投标人的自身利益。但是,目前资格预审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资格预审就有明显的倾向,主要表现在投标人发布的资格预审具体规定和要求的文件中。在一些资格预审公告中,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有意无意地限制了一些有资质有能力的承包商投标。这种做法在目前的市场运作中相当普遍。缺乏真实性,造假,“借壳”现象比较严重。比如,有的承包商本身没有任何资质,但会不择手段地向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借壳承包工程。这些“借壳”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在收取一定管理费满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不会过问“借壳”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这种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资格预审中的种种不尽人意之处,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在我国的招标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投标人是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定额和费率来计算投标价格的。但这些定额和费率只是反映了全社会该行业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并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某一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企业的综合素质、管理水平和信用实力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忽视了科学性和择优性,不利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即使企业有自己的内部配额,也不敢去申请,因为很可能企业不会中标。可见,投标价格与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严重脱节,中标的未必是真正有能力执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在合同的执行中有许多困难和问题。针对这种情况,现在一些地区正在试行和推广申办,并做了一些改进。但是,另一个问题也随之产生:为了承接这个项目的施工任务,一些施工企业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这种情况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市场秩序。
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监理工程师为核心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贯穿于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方案选择到项目实施结束的全过程,并在业主授权下独立工作。在这个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处于核心地位,拥有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的法定权力。同时他要有参与投标和签订合同的权力,质量纠纷的决定权,签付权,变更决定权,确定分包权,纠纷执行权等等。但现实中监理工程师参与项目管理明显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理工程师参与时间太晚,几乎不参与项目实施前的项目管理;第二,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不够。监理工程师应在业主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并能独立处理项目中的事情。但是,业主并没有充分授权给他们,使他们在工作中受业主的支配,监理工作处于被动地位。这必须纠正,要让监理工程师“取其位,谋其政”,发挥应有的作用。
建设单位根据市场运作规则,通过招投标选择最合适的施工承包队伍,让建设单位受益。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操作导致了公开、公正、公平的扭曲。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监管,坚持维护招投标的严肃性,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因此,建筑市场的参与者,尤其是管理者,应该正视存在的问题,勇敢面对,积极解决,共同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考试咨询工程师网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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