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管理(二)

探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管理(二),第1张

探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管理(二),第2张

2.合同履行
如果说合同的订立是基础,那么合同的履行就是关键。
2.1。工程变更及其计价
因工程量变化需要调整合同中的综合单价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的遗漏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综合单价,经监理人确认同意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果监理人与承包人意见不一致,经进一步协商一致后,应对单价进行修改;监理人和承包人之间如有分歧,应按合同争议解决办法解决。由于工程量的变化,而超出规定的实际费用损失,如措施费和工程费等。,承包人可在与监理人协商后提出索赔并进行赔偿。
。计量支付和竣工结算
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计量支付和竣工结算方便的特点,合同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的工程数量符合监理人确认的质量要求,发包人应按照相应工程的清单单价支付进度款。当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全部承包工程,符合合同要求,并通过质量检验后,将清单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变更增减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单价,即为竣工结算价格。
3。索赔的处理
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比较普遍,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价格是索赔的主要内容。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结构,单项工程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度、施工技术措施的差异、费用的变化而调整,从而减少承包商的索赔。
但是,如果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相差较大,承包商的索赔也会大大增加:1)工程量的误差使得承包商不仅通过不平衡报价获取超额利润,还会提出施工索赔。2)工程量的误差也会增加变更项目的处理难度。由于承包人采用不平衡报价,当合同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发包人将不得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并对变更后的项目进行定价。以下是工程量增减引起的施工索赔。
。工程量减少引起的施工索赔
清单计价的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合同总价为600万元,工期为6个月。施工中发现,由于业主对工程量计算错误,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少很多,完成工程量产值仅280万元,工期3个月。双方确认施工设备撤回基地费用为10万元;施工人员遣返费用8万元。最后,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费用索赔:施工设备撤回基地费用索赔的赔偿金额为(600-280)×10600 = 53300元;2)施工人员遣返费用索赔为(600-280)×8 600 = 4.27万元;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赔偿金共计96000元。
。工程量增加引起的施工索赔
某外商投资项目采用FIDIC合同条件,合同总价600美元,工期30个月。合同约定,同类型工程量的增减,按原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执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增加了许多类似的工程量。承包商申请申报后,发包人批准工期延长2.5个月,增加的工程量价格为20万美元。最后,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费用索赔——“因工程量增加导致承包人现场管理费增加的费用索赔赔偿金额为(2.5-30×20 600)×2.4 = 3.6万美元。(注:24000美元/月是双方认可的场地管理费)
4。结语
招标文件是招标的核心,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关键,是确定合同价格、计算工程变更价格、追加合同价格、支付工程进度款、完成结算、处理索赔的依据。准确、全面、规范的工程量清单不仅有利于工程造价的管理,也有利于业主对项目系统目标的控制。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探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管理(二)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