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指导:工程索赔与控制

管理指导:工程索赔与控制,第1张

管理指导:工程索赔与控制,第2张

一、工程索赔与控制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当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索赔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主张”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以索赔,但是施工单位索赔的数量少,容易处理。对施工单位的索赔可以通过冲账、扣工程款、扣保证金等方式实现。但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难度较大。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建设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赔偿损失的一种索赔。但如果业主(建设单位)因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实际损失而向施工单位索赔,则称为反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赔偿,而不是惩罚,索赔是正确履行合同的合法权利。索赔人遭受的损害与索赔人的行为之间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的事件可能由某些行为、不可抗力事件、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引起。一般来说,索赔可以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妥协,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三)工程索赔的意义。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与合同管理直接相关,合同工是索赔的基础。索赔处理的整个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项目开始后,合同人员必须用原合同分析合同的日常执行情况。如果有索赔,他们要研究是否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如果要索赔,一定要加强合同管理。
2。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施工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建设单位,为了使项目顺利进行,按期完工,尽快投产以获取利润,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中的一切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作为施工企业,为了实现合同目标,获得索赔,争取自身应得的利益,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以促进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和提高。
3。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索赔是一种风险成本的转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单位利用索赔的方法尽可能补偿自己的损失,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成本,使施工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这种费用在项目建设中发生时,可以按照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也使项目成本更加合理。作为施工单位,要想获得索赔,保证其应有的利益,就要尽最大努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施工单位,要通过索赔的解决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施工单位,也需要通过索赔的解决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期完工,尽快投产,以获得经济效益。
4。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主客观条件与原合同不符,施工单位实际工程造价增加。为了挽回损失,施工单位通过索赔的方式解决。显然,索赔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提供整个工程造价的分析和管理,才能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额。
5。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中非常常见的做法。尽快学习和掌握国际工程建设管理的通行做法,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对我国企业成功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对外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四)债权的分类1。根据干扰事件分类。根据干扰事件分为:工期延误索赔;对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的索赔;工程变更索赔;项目暂停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律法规变化、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索赔)。
2。按合同类型分类。根据合同类型,索赔可分为:一般合同索赔;分包索赔;合伙合同债权;劳务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3。根据权利要求的分类。根据索赔要求,可分为:时限索赔;索赔等。
4。根据索赔原因分类。根据索赔原因,索赔可分为:施工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更索赔;不可抗力索赔等。
5。根据处理方法对索赔进行分类。根据索赔的处理方法,索赔可分为:单位索赔;索赔总额等。
二。施工索赔
(一)可能发生的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的索赔管理就是对索赔机会进行预测。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纠纷。可能索赔机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合伙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描述的更加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不得不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索赔。
(1)地质条件的变化引起索赔恐惧。在施工期间,如果施工单位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预见的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索赔。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如在挖掘工程中发现地下结构和文物,图纸中没有说明,确实是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如果通过处理增加了工程费用,建设单位可以提出索赔。
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建设单位要求支付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造成的损失。一般来说,这种双重处理的方南索赔报告需要单独编制,因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不一定同时成立。
3。由于施工中断和工作效率降低引起的施工索赔。施工中断的工作效率因施工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而降低,特别是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按施工单位的不合理指令压缩,使工程提前完工,造成工程造价增加。施工单位可以提出以下索赔:
(1)人工费增加;
(2)设备成本的增加;
(3)材料成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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