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中介机构建设的作用和可行性

建筑安全中介机构建设的作用和可行性,第1张

建筑安全中介机构建设的作用和可行性,第2张

建筑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依法为委托人提供建筑安全生产咨询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社会中介组织作为市场经济国家人民参与社会经济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源和推动力。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和发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中介组织,作为政府和施工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不仅是我国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
1。中介机构参与建筑安全管理服务可以弥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量的不足。
长期以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在保障经济发展中,为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随着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安全方面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在人员和技术方面远远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以苏州为例。目前,全市一线施工安全监管人员61人,年监管建筑面积6500万平方米。监督员的数量与其承担的繁重任务不匹配。而且近年来,随着苏州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高、大、难的项目不断涌现。安全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首先要熟悉这些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深刻的技术要求。如果对上述工程项目进行有效彻底的监管,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员,而且对人员配备的技术要求也相当高。事实上,这个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有必要引入中介机构,利用其丰富的专业人员和强大的技术力量参与建筑安全管理和服务,以弥补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和专业技能的不足,防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因监管缺失和不作为而成为被告。
2。中介机构参与建筑安全管理服务是实现监管模式转变的有效途径。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政府的建筑安全监督队伍是一支勤奋、敬业、高效的队伍。然而,由于我们目前正处于发展市场经济的阶段,个别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过程中,由于片面减少安全生产投入,施工现场保护不能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但目前监管的模式是施工安全监管人员直接与被监管对象接触,有时监管人员说了算,服务程序不够透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改革这种监管模式势在必行。中介机构的引入会在监管者和被监管对象——中介机构之间制造一道屏障。被监管对象是否违反建设工程安全标准,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报告。中介机构不仅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报告,还要向被监督对象提供报告,提高监督的透明度。这时就可以实现监管模式的转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管理中介机构的资质和职业行为,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行使行政执法权,中介机构应对自己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介机构参与建筑安全管理服务,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政府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必然要求。
发展市场经济,要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的作用。一方面,《建筑法》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的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认真、高效地履行;另一方面,一个完整的市场经济需要“小政府、大社会”。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也要遵循国际惯例,符合国际通用规则,与国际接轨。我国很多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对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和检测。这些工作不一定是企业自己做的,也不是政府可以直接做的。此外,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应该由独立于政府部门和客户的第三方来完成,这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就目前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而言,对已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企业或施工现场的评价,应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规定进行。这些工作应该由安全中介机构来完成,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此外,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何评价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也应以安全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为依据。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建筑安全中介机构建设的作用和可行性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