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条列(六)

考试辅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条列(六),第1张

考试辅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条列(六),第2张

第六章仓储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我司仓库和生活区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如果工作中使用明火,应遵守第14条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仓库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是仓库和露天书库的防火负责人,负责所辖仓库和露天书库的防火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货物分类堆放。仓库内存放的货物每垛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货物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m,露天货物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严禁将性质冲突、气味不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合存放。仓库内应设置醒目的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八条库区和仓库应经常保持清洁,库区散落的包裹、落叶和杂草应及时清除并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所有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防火帽,严禁进入库区及在库区停放、修理。
第三十条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和仓库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消防设备的配置和使用:
1 .安保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我公司所存商品的性能及各部位的消防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确保配置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应悬挂在固定醒目的地方,防止雨淋、日晒、锈蚀、霉变和霜冻。
3。我们的员工必须爱护各种消防设备。对未经许可移动或使用且与消防无关的,应及时制止。不听劝告者,按有关规定移交保卫部门处理。
4。消防设备周围不准堆放货物和杂物,不准堵塞或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设备上悬挂其他物品,并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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