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洒埠江煤矿“4.21”水害事故

考试辅导:洒埠江煤矿“4.21”水害事故,第1张

考试辅导:洒埠江煤矿“4.21”水害事故,第2张

[事故发生]
2003年4月21日13时,煤矿工人曾、小工周志德、周海源到二水平十二矿东翼工作三天。其中曾采煤,周志德在一号眼放煤,周海源在平巷运煤(人力推车)。17时左右,6车原煤已生产完毕,大工曾和小工周志德在第三眼又打了一个孔,准备放炮,再打2车煤。钻进后,周志德下到运输巷1号附近,曾充电后返回巷1号以西。他对着下面推着大车的周志德喊了一声“我准备开枪了”,周志德回了一句“可以打了”。随着一声炮响,一阵大风,矸石和水从三号眼倾泻而下,曾被冲到了矸石上。几分钟后,曾从巷3号眼走到运输巷1号眼,看到周志德夹在两辆矿车中间,一只手放在矿车侧面,右脖子和头挂在矿车上方,下身塞满了矸石和煤块。
[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
十二矿3号眼上部有老窑水,未及时放下。老窑水的孤立煤层被爆破炸开,老窑水和煤矸石顿时倾泻而下。
2。事故间接原因
⑴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未坚持“有疑问时,先探后挖”的原则,12号煤矿顶部老窑探水未放下。
⑵运输巷道断面宽度仅为1.5m,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导致水患时人员无法及时撤退。
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够,安全监管不到位。
[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严格按照“有疑问时,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放水。严禁在有渗水危险的地区从事采矿作业。
2。掘进巷道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确保通风、运输和行人通道畅通。
3。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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