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复习指导(三十八)

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复习指导(三十八),第1张

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复习指导(三十八),第2张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续)
四。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的技术特点安全填埋是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技术之一,也是危险废物经其他方法处理后采取的最终处置措施。一个完整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应包括废物接收和贮存系统、分析和监测系统、预处理系统、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排放系统、雨水收集和排放系统、地下水收集和排放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渗滤液监测系统、管理系统和公共工程。
2。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
3。填埋场选址要求
3.1填埋场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选址应在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受到自然或人为因素的破坏。
3.2填埋场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3填埋场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3.4填埋场与机场和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大于3000米。
3.5填埋场边界应位于距离居民区800米处,并应确保在当地气象条件下不影响附近居民区的大气环境。
3.6填埋场必须位于百年一遇洪水的标高线上,且在远期规划中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3.7填埋场与地表水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3.8填埋场的地质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能完全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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