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者的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者的责任,第1张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者的责任,第2张

我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十几年了。经过多年的环评实践,我觉得环评工作者最重要的素质就是有责任心。具体来说,他们要对公众负责,对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业主负责,对所服务的机构负责,对自己的良心负责,这五个方面的责任。
“对公众负责”。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这是公众的根本利益。因此,环境影响评价首先应对项目可能影响的公众负责。1999年,我负责一个城市固体废物卫生填埋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较少,地质条件较好,且不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废水排放口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一切似乎都没问题。然而,环境影响评价发现,在项目废水排放口下游2公里处有一个饮用水保护区。如遇暴雨等风险事故,垃圾场的废水将影响下游饮用水的安全。项目废水(包括风险事故下的废水)必须通过管道绕过饮用水保护区。由于设置污水管道投资较大,施工单位无法承担这笔费用。环评建议项目单独选址,建设单位接受了环评结论和意见。当然,我们没有拿到这次环评的后续费用。另一方面,垃圾场排放的废水排入饮用水上游,距离太近。不管是合法的还是达标的,对于使用该饮用水的人来说都是痛苦的。因此,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如果工程废水(包括风险事故情况下的废水)无法绕过饮用水保护区,则必须拒绝选址。*考试大*
“对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四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生态系统可能产生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如果环境影响评价出现错误或失误,将影响主管部门或政府的科学决策。
“对项目业主负责”。作为项目投资人,他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快速完成初步设计和审批,早投产,早赚钱,很少考虑项目投产后的环境影响,或者完全信任环评单位。一旦因为环境问题而停止建设、生产和搬迁,损失巨大,有时难以承受。我曾经负责过一个火电厂的环评:设计单位选择了一个水库作为项目的灰场。水库周围居民稀少,地质条件理想。但水库有灌溉功能,服务对象是800多亩水田。灰场下游两个村庄的居民饮用地下水。为了合法征用水库,当地县政府发文将水库降级。公众参与时,灰场下游居民提出了分别解决农业灌溉和饮用水的要求。认为环评中水库退化不能解决800多亩水田的灌溉问题,当地没有替代水源。我们认为当地政府只是想早点审批项目,采取一些灵活的措施,并没有真正为业主想办法。一旦工程完工,当地农民会和业主打官司,然后政府就不负责了。建议环评灰场另选。业主接受了环评建议,选择了另一个山谷作为灰场,感谢环评单位的负责。其实前面提到的垃圾场项目也是对业主负责的。虽然当时没有支付环评后续费用,但业主后续工程继续委托我单位承担。
“对你所服务的机构负责”。如果环评搞砸了,单位会受到处罚,声誉也会受到影响。
“对自己的良心负责”。如果环评失误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他人生命健康,良心谴责。当然,每个行业都有只关心自己赚钱,不顾他人死活的人。*考试大*
这个“五责”是我在2001年提出来的。可能“人话轻”,不被单位领导接受。这几年我们单位负责的几个环评项目,投产后都有问题,有的甚至还没开工就有纠纷。可以说,这些项目至少在前四个方面没有尽到责任:老百姓吃亏,主管部门为难,项目业主经济损失,单位声誉下降。环评项目负责人是否心安理得,不得而知。
虽然这“五个责任”领导不接受,但我觉得还是应该提出来,供从事环评的同行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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