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全球环境基金简介
在1989年国际货币与金融组织和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年会上,法国提议建立一个全球基金,鼓励发展中国家开展有益于世界的环保活动。1990年11月,25个国家达成共识,建立由世界银行、开发署和环境署共同管理的全球环境基金(全环基金)。随后,21个国家捐助了约1 . 4亿美元作为三年(1991-1994年)试运行期间的基金。在随后的正式运作期间,基金的捐助方(主要是发达国家)定期向基金捐款。中国也是捐助国之一。全球环境基金第一阶段(1994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的捐款总额为20.2337亿美元。中国捐款560万美元。全球环境基金第二期(1998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捐款总额为19.9128亿美元,其中中国捐款820万美元。截至2002年6月底,全球环境基金有173个成员国。
作为一个国际金融机制,GEF主要在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国际水域和臭氧层消耗以及与这些领域相关的土地退化四个领域向受援国(包括发展中国家和部分经济转型国家)提供资金支持,以实现全球环境效益,促进有利于受援国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它是《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财务机制和新签署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约》的临时财务机制。这些公约的缔约方大会为全环基金相关规划和项目的资格提供指导。
据统计,全球环境基金资助的项目已达1326个,赠款总额达44.4亿美元。其中,约37%为生物多样性项目,约36%为气候变化项目,约19%为国际水域和臭氧层损耗项目,其余为综合性项目。全球环境基金的影响远远超过其资助单个项目所取得的成果。作为一个战略联盟,它可以集中其执行机构的效力,有效地帮助发展中国家执行国际公约。它也是全球环境科学和技术信息的主要“消费者”。目前,全球环境基金正发挥着其他基金不可替代的作用,并有可能成为其他国际环境公约的国际财务机制。
中国于1994年5月正式加入全球环境基金(在全球环境基金试运行期间,中国是其成员),是全球环境基金的捐助国之一。在中国,全球环境基金由作为对外窗口单位的财政部管理,财政部负责全球环境基金国内事务及其援助项目的统一监督和管理。作为财政部的技术支持单位,国家环保总局协助财政部管理中国的全球环境基金事务。
中国在1993年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了履行公约和责任,中国与全球环境基金开展了密切合作。截至2002年6月底,中国已收到全球环境基金赠款3亿多美元,居受援国之首。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的项目或准备中的项目达到55个,其中14个是全球或区域项目。中国批准的全球环境基金项目涵盖广泛,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业节能、可再生能源、国际水域保护、土地退化防治以及相关机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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