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未遂?未遂犯是否负刑事责任?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未遂必须符合以下特征:
1。罪行已经犯下。也就是说,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些犯罪行为,比如行为人向公共饮用水源投毒。犯罪已经实施,这是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主要区别。已经实施犯罪的事实,表明行为人已经从预备阶段进入实施阶段,即行为人已经从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进入完成犯罪故意的阶段,其犯罪故意已经开始通过实施的犯罪行为体现出来,其本身就可以造成危害结果。如果没有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任其不受阻碍地发展,犯罪行为就完成了。
2。犯罪失败。也就是说,行为人没有完成特定的犯罪行为。犯罪未遂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主要区别。但是,犯罪的失败并不意味着没有危害结果,而是犯罪的具体危害结果没有发生。比如故意杀人没有杀死人,只是造成重伤。这是谋杀未遂,不是谋杀未遂。
我国刑法对犯罪既遂规定了三种情形:一是犯罪分子追求的损害结果已经发生,如杀人罪的既遂,必须造成被害人死亡;二是犯罪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只要造成倾覆、破坏交通工具的危险状态,就构成犯罪既遂;第三,不需要实际损害。只要完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如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罪、分裂国家罪、破坏国家统一罪等。只要实施了法定的危害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
3。犯罪的失败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也就是说,犯罪分子之所以没有达到预期的危害结果,并不是犯罪分子不愿意让危害结果发生,而是他们不能或者不敢进行犯罪,使之未完成。这里的“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一切不以犯罪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原因。既包括外部客观原因,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挠、自然力的阻碍、客观条件的变化等。,以及犯罪分子自身的原因,如对自己的能力、作案方法和手段估计不足,对事实判断错误等。犯罪的失败是违背犯罪分子的意志的。犯罪的失败是否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来说,由于犯罪未遂造成的实际危害轻于犯罪既遂造成的危害,所以对犯罪未遂的处罚一般轻于犯罪既遂,根据犯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但是,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人身有重大危险的,犯罪未遂也可以与犯罪既遂同等处罚,但不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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