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有效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后来有了民事行为能力,也仍然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但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耳聋、聋、盲等生理缺陷的成年人。没有精神病的人都有完全行为能力,所以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真实的表现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1。胁迫立遗嘱人立遗嘱;
2。欺骗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非遗嘱人伪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立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立的遗嘱。【/br/】《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以胁迫或者欺骗手段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必须有权处分遗嘱处分的财产。现实生活中,常见丈夫在立遗嘱时,未经妻子同意就处分全部婚姻财产的情况。此外,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违背遗嘱意思表示,遗嘱处分的财产灭失、部分灭失或者在继承开始前发生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该遗嘱视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非法遗嘱主要有三种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预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可以是公证、自拟、书写、录音、口述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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