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及其犯罪构成是什么?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犯罪。在确定具体罪名时,应当根据犯罪人行为的具体特点和选择性犯罪的定罪方法来确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合客体,即不仅侵犯了治安管理秩序,还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引诱、教唆、欺骗的对象是从未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曾吸食、注射毒品但已戒除的人。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引诱他人吸食、注射毒品。【/br/】所谓引诱,是指以精神或者金钱、物质等方法,对无意吸食、注射毒品的人进行引诱、诱导、鼓吹、拉拢的行为。比如,行为人故意在他人面前宣扬吸食、注射毒品造成的奇妙幻觉和兴奋感,以此来激发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好奇心。所谓教唆,是指对没有故意或者没有决心吸食、注射毒品的人进行劝诱、教唆、挑唆或者教唆。教唆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甚至是示意性的。
所谓欺骗,是指编造虚假事实掩盖毒品*使他人不知道是毒品,然后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以上三种行为都可以构成独立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一种,就可以构成犯罪。
(3)犯罪的主要制度和一般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无论行为人的动机是牟利、报复,还是拉人下水,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本罪。大型企业法律咨询站收集整理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应注意:罪与待遇的区别;本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本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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