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及其犯罪构成?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罪,是指从事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
(1)非法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罪的客体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国家管理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是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二是必须提供给吸食、注射毒品的人;三是提供的药品必须是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即可以作为药品使用;违法提供的行为必须是无偿提供或赠与。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从事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国家依法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个人或者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第一,明知要约行为违法;二是明知提供的药品是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三,明知毒品的接受者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第四,是主观的,不以盈利为目的。
在认定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时,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分清本罪与贩卖毒品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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