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水利绿化工程(一)

经验交流:水利绿化工程(一),第1张

经验交流:水利绿化工程(一),第2张

9.1一般规定
9.1.1开发建设项目区内及周边的绿化应与水土保持相结合。
9.1.2根据不同的条件,提出不同的绿化技术要求。
1项目区内的永久道路应进行绿化;围绕项目区域,开展周边绿化;部分厂矿企业应设置防火林带和卫生林带;有条件的,结合绿化建立各类果园。
2开发建设项目的居住区和办公区应当进行园林绿化。种植各种观赏树木、风景林、绿篱等。;种植各种花卉,布置花坛、花架、花墙;种草种,铺各种草坪。三者紧密结合,美化环境。
3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和倾倒的土、石、渣,建设景区、旅游区、停车场等设施,发展旅游业。
9.2项目区道路绿化
9.2.1道路绿化的基本要求:
1道路绿化应与主体工程布局紧密协调,绿化设施沿各种管线、线路敷设。
2道路转弯处,行道树不得遮挡驾驶人视线,妨碍车辆正常运行。行道树的树干高度应在2.5m以上,以保证行车安全。
3厂区道路绿化不得妨碍汽车照明。行道树与建筑物、地下及地下管线的距离一般应大于1.5m~2.0m,与高压线的距离应在5m左右。
9.2.2道路绿化布局:
1宽度大于20m的大型道路,两侧种植两条林带,其中道路一侧种植大树冠行道树,建筑一侧种植小树冠行道树,车道绿化带种植常绿乔木,人行道绿化带种植落叶乔木,并设置花坛和草坪。
2一条5m ~ 10m宽的马路,两边种上一排树冠较大的行道树。道路两侧的人行道绿化带可以与两侧建筑的基本绿化带相匹配,也可以连成一整块。在绿化带的基础上种植小乔木、灌木、花卉或铺设草皮。
3宽度小于5m的狭窄道路两侧可种植一排小冠树。如果妨碍建筑物室内采光,应种植低矮灌木、多年生花草,铺设草皮。
9.2.3道路绿化树种要求:道路绿化树种应造型美观,树冠高大,枝叶繁茂,耐修剪,适应性强,抗污染,病虫害少,无或少产生污染环境的毛发、飞絮或异味。
9.3项目区内的自用林带
9.3.1易燃易爆工厂、矿山、企业及其车间、仓库应结合绿化工程建设防火林带。
9.3.2厂矿企业生产区大气中有粉尘或浮尘的,应结合绿化工程建设卫生防护林带。
9.3.3以上两种林带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铺设。
9.4项目区周边绿化
9.4.1项目区周边绿化要求在防治水土流失和风沙的基础上,防治污染,降低噪声,美化景观。
9.4.2绿化工程一般在项目区周围呈带状铺设。有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的,应当按照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林带的要求进行铺设。
9.4.3林带布局采用乔灌混交,交错配置,江南以常绿树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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