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不完整就一定无效吗?
我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另一方订立仲裁协议。
一般来说,仲裁协议有主要内容但不完整,且不存在上述三种无效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通常需要补充完善后才能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我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另一方订立仲裁协议。
一般来说,仲裁协议有主要内容但不完整,且不存在上述三种无效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通常需要补充完善后才能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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