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新法实施后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该规定明确,新法实施前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新法实施后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迟应当在新法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从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2月1日,所有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抓紧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即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该规定明确,新法实施前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新法实施后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迟应当在新法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从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2月1日,所有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抓紧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即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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