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及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原则上应当履行怎样的手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及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原则上应当履行怎样的手续?,第1张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及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原则上应当履行怎样的手续?,第2张

《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了物权公示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动产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法交付。此外,物权法还对一些特殊情况做出了具体规定。例如,第9条规定,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不需要登记;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船舶空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及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原则上应当履行怎样的手续?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