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被鉴定伤残等级后职工可享受哪些待遇?

因工伤被鉴定伤残等级后职工可享受哪些待遇?,第1张

因工伤被鉴定伤残等级后职工可享受哪些待遇?,第2张

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工资,三级伤残为。
(2)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伤残津贴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
(2)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会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雇主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经劳动者本人提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等级发放,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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