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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