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针对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前11个月工资的两倍。这是对用人单位“一年内”未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严厉处罚措施,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因此《劳动合同法》具有更强、更实际的可操作性。
针对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前11个月工资的两倍。这是对用人单位“一年内”未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严厉处罚措施,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因此《劳动合同法》具有更强、更实际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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