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辅导:民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辅导:民法的调整对象,第1张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辅导:民法的调整对象,第2张

第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任何法律都是用来调节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衡量一个法律部门的独立性,标准是法律部门是否有具体的调整对象和统一具体的调整方法。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中,商品经济关系是主要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中“平等”的含义

民法中“平等”的基本含义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在民法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它表明了当事人之间在民事活动领域的相互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当事人保持其独立的意志和自由。比如在商品交易(买卖关系)中,双方必须自由协商,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这就体现了双方地位的平等。

因此,民法上的平等并不完全等同于政治上的平等:在政治领域,不平等主要表现为政治特权和地位等级。民法中的平等描述的是“私人人”(即具有独立利益和独立意志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民法中的不平等表现为民事主体对其意志的依赖,即主体之间如果存在命令和服从关系,就意味着不平等。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财产是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的法律术语。主要是指在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中,人们对物质财富的支配和利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换句话说,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都是财产关系。

民法中的“财产”通常是指当事人享有的金钱、财产和财产权。对财产有三种不同的理解:

一种是财产仅指“物”,即人体之外的能被人力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如房屋、家具、机器设备、水、电、天然气等。

另一种是财产不仅指有形的物质实体,还包括无形的财产,如专利技术、注册商标、作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各种财产权利,如债权、继承权等。

第三是财产不仅包括当事人享有的各种物质利益和财产权利,还包括当事人承担的各种财产义务(债务)。

一般来说,民法中的“财产”一词更多的是用在前述财产的第二种意思上。
就财产所有者的相互地位而言,有些财产关系的主体不具有独立自由的决策权,其意志受制于相对人,如税收关系。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纳税,纳税人无权与税务机关协商纳税条件。在一些财产关系中,双方处于平等地位,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比如买卖关系,双方只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就交易条款进行谈判。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平等的性质,其一般特征是: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在民事交往中,双方的地位是没有区别的(比如国企和私企订立合同时,双方的地位是没有区别的)。不同的当事人对财产拥有完全相同的支配权,也就是说,无论财产本身的性质如何,民事主体对财产享有的利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比如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财产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当事人控制财产的意志是独立的、自由的。任何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支配权,不受包括国家权力在内的其他任何人的非法干涉和侵犯。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自由交换财产、使用财产和处分财产。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具体范围。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支配(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流通(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品交换)、智力成果支配和利用、继承。

财产支配是人们对财产的占有和使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都离不开对一定财产的支配,即占有和支配一定的财产,并利用财产来满足自己的生活和生产需要。为了避免人与人之间在支配财产时发生冲突,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支配的财产的具体边界,明确其支配财产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比如,某个人对其以合法方式取得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利益,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妨碍某个人的这一利益;又如,依法取得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享有占有和使用该土地的利益,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等等。财产支配尤其是财产所有权是最基本的财产关系,属于“静态财产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是人们交换财产时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为了更好地享受财产带来的好处,满足各种物质需求,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财产所有者之间必须经常进行财产交换。比如用工资买消费品,把生产出来的商品拿到市场上卖,借钱,租房等等。特别是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建厂、购买机器设备和原材料、雇佣工人、销售产品、向银行融资等。,都必须有大量的财产流通活动。在这种由于财产交换而产生的活动中,人们必须遵守由民法确定的某些规则,否则,正常的交易秩序就无法建立。在财产流通关系中,商品交换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智力成果支配是人们支配和利用发明创造、注册商标、文学艺术作品和其他作品时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资料来源:www.examda.com

作为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产品,创作者应该享有一定的收益。正如财产所有权一样,法律必须确定各种智力成果的所有权以及智力成果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智力成果的支配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支配,只是当事人支配的是一种无形财产;

继承关系是以人的死亡为基础的财产变动关系。自然人一旦死亡,其遗产必然有新的所有人(继承人)。
为了避免因继承而产生的纠纷,保证家庭关系的稳定,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民法必须明确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方式。继承发生在家庭内部,与某种身份有关,但本质上还是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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