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导实务篇:企业改制(四)
6.企业合并
公司法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购买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丧失法人资格——吸收合并;第二种是收购其他企业后,双方企业都失去法人资格,重新成立新企业——新合并。
公司并购中主要由公司法律顾问处理的法律事务:
(1)考察被并购方的背景。
(2)了解债权债务,清理审核相关合同。
(三)起草和审核相关合并协议。
(四)协助被并购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制度建设;被合并方注销法人资格的,应注意办理相关资产和权利的变更手续。
(5)办理其他相关事务,如企业注册、商标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等。
7.利用外资重组国有企业。
国有外资企业改组是指利用外资将国有企业和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改组或设立为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
外资重组国有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国有企业国有产权持有人将其全部或部分产权转让给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外国投资者),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二)公司制企业国有股权持有人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国有股权,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三)国有企业境内债权人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债权,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4)国有企业或有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是指企业全部或主要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以购买的资产单独或与出售资产的企业共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5)国有企业或国有股份的公司制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吸收外国投资者投资,将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国有外资企业重组的法律事务包括:
(1)了解重组的背景和外国投资者的资信状况,熟悉重组的原则、要求和程序,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二)通过转让国有产权或者出售资产方式进行企业重组的,重组方应当优先公开招标确定外国投资者和转让价格。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出售资产重组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原企业承继;以其他方式重组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重组企业承继。
(四)重组后,转让企业控制权或者向外商出售企业全部或者主要经营资产的,重组方和被重组企业应当明确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起草和审核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
8.其他形式
企业也可以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重组。
租赁是指在不改变企业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情况下,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家授权单位将企业在有限的时间内交给承租人,供出租人经营,承租人要租房子交房租,按合同自主经营企业。
承包责任制是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国家和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处理租赁业务和承包业务的法律事务主要包括:
(1)明确出租方、发包方、承租方、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2)对租赁和承包形式提出法律分析。
包括个人租赁、合伙租赁、全额租赁和企业租赁。
(3)参与起草和审核租赁和承包合同。
0条评论